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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对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不具有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

标签:营销部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12-02 12:58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行政清单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权限内对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不具有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处罚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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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内对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不具有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处罚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第一、二款

  依法取得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化学品。

  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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