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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7月实施 22种拓展业务被禁

标签: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6-08 08:27
据悉,从7月1日起,保险营销员利用不正当手段、引诱或者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的承诺等,将受到中国保监会,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保险营销员已达147万人。但

  据悉,从7月1日起,保险营销员利用不正当手段、引诱或者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的承诺等,将受到中国保监会,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保险营销员已达147万人。但保险营销员行业却开始出现不实宣传、欺诈、不正当竞争、超越代理权限、同业等问题,而专门针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规定却一直缺位。

  为此,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对于目前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保险业形象的22种拓展业务行为予以明令。

  例如,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时,不得进行虚假或者性说明、宣传;不得擅自印制、发放、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不得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的承诺。

  同样,保险营销员不得利用行政、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引诱或者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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