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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

标签: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4-30 16:58
新华网天津7月29日专电(徐岳、张启凡)天津保监局日前出台了《天津市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营销员诚信管理为切入点,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下大力气建设保险营销员诚信体系。新华网天津7月29日专电(徐岳、张启凡)天津保监局

  新华网天津7月29日专电(徐岳、张启凡)天津保监局日前出台了《天津市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营销员诚信管理为切入点,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下大力气建设保险营销员诚信体系。新华网天津7月29日专电(徐岳、张启凡)天津保监局日前出台了《天津市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营销员诚信管理为切入点,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下大力气建设保险营销员诚信体系。

  记者从天津市保监局了解到,新出台的《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将营销员诚信管理纳入制度体系,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责任,着力解决欺诈等突出问题。

  与此同时,天津市保监局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拓宽保险营销业务的监督渠道,先后开通了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行业协会声讯查询台和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诚信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布保险营销员资格证、展业证和诚信记录等基本信息。

  天津保监局同时提示,今后社会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以自身的权益:一是要询问了解营销员的基本信息,如所属保险公司、资格证书号、展业证书号等;二是应要求其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通过上述“三个平台”查验其持有的证书是否真实、、有效。三是要确定该营销员有无欺诈等不良诚信记录,并确定在签署保单前已认真阅读过投保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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