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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从严查处商品房销售违法行为 防止租金过快上涨

标签:营销行为  发布日期:2018-02-04 08:09
1月31日消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发布《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加大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等要求。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重点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无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发布虚假信息

  1月31日消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发布《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加大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等要求。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重点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无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发布虚假信息、炒房卖号、捂盘惜售、搭售、哄抬房价、制造销售旺盛、超房源数量收取定金及发放VIP认购卡、公积金贷款、以存款证明或强制资金作为看房条件等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同时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为的监管,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发布虚假房源、炒房卖号、收费、签订“合同”、赚取差价、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此外,还要求加强对房屋租赁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房屋租赁机构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租赁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或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等违法行为。

  通知进一步表示,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住房租金过快上涨,租赁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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