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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备案制度将实行

标签:企业营销制度  发布日期:2019-01-22 15:23
国家工商总局提出,拟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到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后,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两级审核,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对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统一核

  国家工商总局提出,拟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到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后,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两级审核,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对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统一核定为取得授权的“某某品牌汽车销售”。

  通知要求,原已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过渡到品牌汽车经销商。逾期不申请办理品牌汽车销售相关手续的,取消其汽车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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