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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基金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发布

标签:企业营销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05 12:46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9月28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三十八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维持适当门槛,支持机构走出去。整合两类机构走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9月28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三十八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维持适当门槛,支持机构“走出去”。整合两类机构“走出去”的条件,要求机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及资产流动性良好,结构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 二是规范业务范围,完善组织架构。要求境外子公司突出主营业务,规范组织架构,返程投资,并给予现有机构三十六个月过渡期以达到相关要求。 三是督促母公司加强管控,完善境外机构管理。四是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合作。

  高莉表示,此举是为依法有序推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走出去,切实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机构的管理。

  据介绍,管理办法出台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依理办法和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报送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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