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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营销

标签:网络营销业务管理  发布日期:2018-08-21 11:45
(点评:据小编了解到部分证券公司委托第三方营销机构从事网络营销与证券已是行业公开的秘密,此出来后将会对此营销模式进行严厉打击。) (二)证券公司向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不得与数量、交易佣金等挂钩、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私下通过互联网展业。 (点评

  (点评:据小编了解到部分证券公司委托第三方营销机构从事网络营销与证券已是行业公开的秘密,此出来后将会对此营销模式进行严厉打击。)

  (二)证券公司向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不得与数量、交易佣金等挂钩、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私下通过互联网展业。

  (点评:某类第三方软件公司的互联网导流,获得励与后端佣金分成模式将会。同时第一梯队中的某些证券公司员工前几年的大规模网络痕迹已经处理完备,人家现在很干净。)

  (点评:据小编了解,目前无论是证券公司、协会还是证监会是不可能设定最低佣金标准,同时关于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是个世纪难题,最后佣金趋向零,但对券商互联网导流及证券从业人员网络营销,则部分缓解佣金快速下滑的趋势。前一波网络营销的证券公司又一次获得了政策的红利,我们不能够低估实力券商对相关经纪制度的影响。在这里我只能呵呵,聪明的人是懂的。)

  (点评:非现场销户模式推出后,对于开空户则无实际意义,引导证券公司做好本职的基础服务与投资顾问服务工作。据某券商圈朋友介绍,某一工厂的上千名工人帮证券公司开空户,消耗券商十多万的营销费用。)

  (五)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或其设立的关联机构不得违反擅自面向境内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交易服务的营销、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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