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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了八种视同发卖行为此中第四条取第五条如下

标签:八种营销模式  发布日期:2019-08-04 20:06
(四)、(五)两者的不同次要是正在后面:用于非应税项目和用于集体福利或者小我消费。例如:用于非应税项目一般是指用于自用固定资产项目,若是不表达申明,就会被能够不视同发卖;用于集体福利或者小我消费,这就比力清晰了,凡有这种环境,也视同发卖。

  (四)、(五)两者的不同次要是正在后面:“用于非应税项目”和“用于集体福利或者小我消费”。例如:“用于非应税项目”一般是指用于自用“固定资产”项目,若是不表达申明,就会被能够不视同发卖;“用于集体福利或者小我消费”,这就比力清晰了,凡有这种环境,也视同发卖。所以(四)、(五)不是一个意义,该当别离表述。

  如:“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色用于集体福利或者小我消费”,读起来能否感受好笑?诘问照您的意义,第四条可否这么说:“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色用于非应税项目;”?可是细则中没有这么做逃答顿号的意义是并列的意义。

  顿号(、)是中文中特有的标点,暗示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搁浅。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覆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数小我理解:一个意义。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覆的评价是?评论收起收起更多回覆(1)为你保举: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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