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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信用儋州

标签:营销经典案例  发布日期:2019-05-25 21:59
三名男子为获取利益,未经批准,擅自在网络上销售重庆。近日,经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某、羊某甲、羊某乙提起公诉,三名男子均领刑受罚。 经查,我市一男子孙某某,在那大镇经营一茶庄,在其茶庄内使用电脑、手机在一个网站上销售重庆。因人手不够,便以

  三名男子为获取利益,未经批准,擅自在网络上销售“重庆”。近日,经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某、羊某甲、羊某乙提起公诉,三名男子均领刑受罚。

  经查,我市一男子孙某某,在那大镇经营一茶庄,在其茶庄内使用电脑、手机在一个网站上销售“重庆”。因人手不够,便以每天500元工钱雇用羊某甲、羊某乙。由孙某某、羊某甲组建微信群、在网站上给客人、公布开号码,由羊某乙负责记录账目,每日由孙某某跟上线结算。根据约定,孙某某可获得销售总额的1.5%作为水钱。2017年8月1日三人被抓获,均未获利。自2017年7月29日至2017年8月1日,四日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70235元。

  经了解,“重庆”是经国家财政部批准,由中国福利发行管理中心限辖区内发行,由福利发行中心承销,仅限在重庆辖区站内销售的。福利发行中心已于2015年2月初全面停止互联网销售,且未授权任何个人和组织根据“重庆”游戏规则或修改规则后进行互联网形式销售。

  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羊某甲、羊某乙违反国家,结伙经营销售私彩,国家福利经营管理市场秩序,经营数额共人民币570235元,情节严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经营罪,遂向市提起公诉。经审理,市依法以经营罪,分别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羊某甲、羊某乙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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