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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品牌”作为广告用语违法!

标签:市场营销术语  发布日期:2019-01-20 21:03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和企业在广告中所谓国家品牌,既消费者,又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此,群众反映强烈。 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源于消费者信赖和市场选择。利用国家名义为企业品牌背书,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广告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和企业在广告中所谓“国家品牌”,既消费者,又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此,群众反映强烈。

  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源于消费者信赖和市场选择。利用“国家”名义为企业品牌背书,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广告法》明确在广告中使用名义和“国家级”用语,不得、消费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广告用语使用“国家品牌”,实质就是在使用名义以及“国家级”禁用语,易使消费者以为“国家”为企业背书,对其产品质量、性能、功能产生性认识,造成不公平竞争。

  利用“国家品牌”售卖广告资源,开展商业营销,人为地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出于对新闻的信任,对入选“国家品牌”的企业会更加信赖,往往将所谓的“国家品牌”作为选择企业产品的重要依据,给消费带来极大,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特别是个别问题产品缴费入选所谓“国家品牌”,更是引发社会广泛质疑。用国家名义为企业背书,发布违法广告,最终也会损害自身公信力。

  习总指出,“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越是影响力大的越要发挥带头作用,依法依规经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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