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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推出特色产品营销励办法

标签:营销  发布日期:2018-05-31 13:12
原标题:儋州推出特色产品营销励办法 本报那大5月28日电 (记者易平)昨天,《儋州市特色产品 《儋州市特色产品营销工作扶持励暂行办法》有效期为2年,文中所称的儋州特色产品,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儋州特色产品,并在销售时明确标明地

  原标题:儋州推出特色产品营销励办法 本报那大5月28日电 (记者易平)昨天,《儋州市特色产品

  《儋州市特色产品营销工作扶持励暂行办法》有效期为2年,文中所称的儋州特色产品,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儋州特色产品,并在销售时明确标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据了解,在儋州注册并具备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和各类营销主体,将儋州特色产品销往市外酒店、超市、商场、企事业单位,按标明的销售额的3%给予励,销售儋州粽子按标明销售额的5%给予励。

  值得一提的是,年销售儋州特色产品总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企业,除了获得以上的励外,再按照经过税务部门确认因销售儋州特色产品产生利润额的7%给予励。

  儋州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符合儋州特色产品营销申报条件的企业,每月申报励一次,并在每月10日前向市商务部门提交上月营销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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