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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互联网、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 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标签:微信公众账号  发布日期:2018-10-15 12:24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元单位:

  为加快元江信息化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网络秩序,树立良好的元江形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等法律法规有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互联网站、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互联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时所需材料包括互联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帐号的基本情况和使用者资料、联系方式等内容。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元江县网络登记备案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县委宣传部(单位材料需盖单位公章、个人材料需在盖章处签名)。

  1. 互联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是一项动态工作,各互联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号运营单位及个人要高度重视,自觉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共同良好的网络秩序。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互联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应及时填写《元江县网络登记备案表》,在开通30天内进行备案登记。

  2. 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的网络,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对其进行暂停更新,甚至永久关闭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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