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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及处方药

标签:企业的营销行为  发布日期:2019-03-31 15:35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及处方药销售行为,近日,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 二是零售药店未按配备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未按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严肃查处并一批违法零售药店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及处方药销售行为,近日,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

  二是零售药店未按配备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未按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严肃查处并一批违法零售药店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和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三是对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处方药销售行为、经营回收药品的,将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或撤销证书,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规范经营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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