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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标签:企业营销风险控制  发布日期:2019-03-26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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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鲜鸭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4号)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8号),涉及我省1批次在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经营的鲜鸭产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8号),涉及我省1批次在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经营的鲜鸭产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2018年3月15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鲜鸭产品(规格型号:散装;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8-03-15)。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12日对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经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9袋,共计19公斤,货值228元;已销售19袋,共计19公斤,无库存。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12日展开调查的同时,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类似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充市英伦城邦分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鲜乌鸡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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