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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通州海宏加油站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被处

标签:中国企业营销  发布日期:2018-06-09 23:16
千龙网6月8日讯 近日,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5日行政处罚公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通州海宏加油站违反《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通环车立字[2018]第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通州海宏加油站

  千龙网6月8日讯 近日,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5日行政处罚公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通州海宏加油站违反《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通环车立字[2018]第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通州海宏加油站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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