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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食药监局采取三项措施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

标签:市场营销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20 19:25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强化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为加强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朔州市局采取三项措施贯彻落实该办法。 一是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学习。食用农产品既是食品,又是食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强化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为加强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朔州市局采取三项措施贯彻落实该办法。

  一是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学习。食用农产品既是食品,又是食品原料,食品安全的源头在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的重要部门规章,市食药监局组织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以自学、培训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确保监管人员能先行掌握,并且熟练运用。

  二是理清思,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重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新的课题,《办法》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在主体资格、硬件设施、设施、管理制度、人员管理、档案管理、销售管理及行为提出明确的规范标准;在市场准入从果蔬类、水产类到肉类,从产品标签标示到问题食用农产品报告及食品快速检测室提出细化要求。市食药监局结合实际理清思、明确重点、狠抓落实,在日常监管中,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自觉履行义务,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三是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办法》推进工作。从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集中开展为期17个月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推进工作中,市局将组织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有关情况作为年底对各县区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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