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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机关山东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整合营销项目更正公告

标签:品牌整合营销  发布日期:2018-01-24 10:17
原采购信息内容;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须具备与市级及以上旅游管理机构签订过类似营销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

  原采购信息内容;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须具备与市级及以上旅游管理机构签订过类似营销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变更为: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地址:(自治区、直辖市)济南市(州)高新区县(区、市)舜华街道(、乡、镇)2000号(村)舜泰广场6号楼11层11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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