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莱收回目光时,和旁听席上关心她的每道目光一一对视。
姜莱的身后,千军万马。
林书桐望着旁听席上空缺的四个座位,神情惶恐又焦灼。
顾吟雪还在,孟律也还在,但林书桐的背后其实空无一人。
沈荀深受打击,在接下来的庭审中没有再说过一句话。
他不再诉请法官驳回姜莱不分财产的诉请,这是他欠姜莱的。
他也没有否认投资关系,这是他欠孩子的。
沈父对于儿子的中立不作为感到愤怒,脸色阴沉得吓人,但是看见儿子颓败的模样,也于心不忍。
这是他唯一的儿子。
至于林书桐,沈父看向她的眼睛恨不得杀了她,林书桐欺骗了整个沈家!
此刻的林书桐哪里还管得了沈家,因为姜莱的律师口中的那句“欺诈”,让她感到一种前所未来的恐慌。
就算她对法律没有研究,也明白全额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诈骗罪之间的区别。
一亿两千万的诈骗罪,牢底都要坐穿!
林书桐看向沈荀,又一次下意识地摸了摸肚子,幸亏自己在开庭前设计了流产,不然沈荀看见这些证据在法庭上反水,她真是吃不了兜着走。
不管怎么样,沈荀肯定不会在法庭上否认投资关系。
姜莱注意到林书桐手上轻轻抚摸肚子的动作,这是她看见的第二次。
在这种紧要关头还能分心去想已经没了的孩子?
姜莱觉得有些奇怪,下意识看向旁听席坐着的柯重屿。
她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第一时间是想去告诉柯重屿,也许是因为柯重屿聪慧?
柯重屿注意到她的目光,顺着她的视线看过去,这才注意到林书桐手上的动作。
一瞬间,他明白了姜莱的意思。
柯重屿低声跟一旁的周特助说:“过后再去禾心医院详细调查一下林书桐流产的原因。”
周特助的眼镜下闪过一抹精光:“是,柯总。”
柯重屿“嗯”一声。
法庭上的林书桐深吸一口气,坚定道:“回国前,我和沈荀属于投资合作关系,我虽无明显成果,但我切切实实投入了技术,不过是投资失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投资失误需返还投资费用,我们的投资合同上也没有写。”
“至于我在国外的消费水平为什么会这么高,一部分是我父母和外公出的钱,一部分是我自己挣的,并非是你们臆测的投资款,我并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柯重樱小声道:“她是属鸭子的吧?嘴这么硬。”
姜莱看向林书桐:“所以你是怀疑我们对你的家庭收支情况的核算预测是假的?”
孟律猛地意识到什么,想拦住林书桐,林书桐已经挺直脊背回答了一句:“是!”
孟律立马叹了口气。
听到叹气的林书桐侧头,正疑惑她的回答哪里有问题时,姜莱再次开口。
“谁怀疑谁举证。”
旁听席上的柯重屿唇角微扬,赞赏的目光落在姜莱清丽的侧脸上。
钟泊谦:“请被告方拿出合理收入证明。”
林书桐一噎,她怎么可能拿得出来,但她就是抵死不认,一口咬定投资关系,一口咬定没有挪用过这笔钱。
然而,在法庭上耍赖是没有用的,尤其是在姜莱手握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
姜莱看向沈荀,她叫了沈荀一声。
沈荀闻声抬眸,眼睛里红血丝密布,看向姜莱的目光满是痛苦和懊悔。
他张唇,想说对不起。
姜莱只问他:“第一,你给林书桐打的科研费是不是在我们婚后打的?”
转账日期都摆在那里,沈荀否认不了:“是。”
姜莱继续问:“第二,我知情吗?我同意吗?”
沈荀垂眸:“没有。”
姜莱:“第三,你们说是投资,是合作关系,那你为什么每年都在林书桐生日那天飞到她所在的地方?”
沈荀一愣:“……你知道。”
姜莱没有回答他,而是肯定道:“你承认了。”
林书桐瞳孔一震:“你没有证据!”
姜莱:“谁说我们没有证据?刚刚那些密密麻麻的照片里,就有好沈荀飞往你所在城市的机票信息,在你回国前,你们已经存在不正当关系。”
虽然她没拿沈曦递过来的机票,但周特助调查的资料里也有这一点,并且,钟律在整理这些资料证据时,也给她标注了出来。
不枉费她这些天记下所有证据内容。
姜莱又看向沈荀:“你这不叫投资,你这叫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钟泊谦适时出声:“请审判长仔细查阅被告一和被告二所签署的投资合同日期。”
“第一,时间倒置,合同先付款、后签约,不符合任何商业投资逻辑,这分明是为了应诉而临时炮制的虚假文件。”
“第二,目的正当性,结合双方大量婚外亲密关系的证据,这份补签合同的唯一目的,就是规避夫妻共同财产返还责任。”
“综上,该合同系事后伪造、倒签,不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恳请法庭不予采信,并依法追究其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
字字句句铿锵有力。
别说法官,旁听席的人都能明白,这是一场原告必胜,被告必败的官司。
临时的合同,临时的律师,没有和盘托出的过往,没有合理收入证据,林书桐没有赢面。
孟律看一眼旁听席的顾吟雪,表示自己已经尽力,这场官司自己和当事人毫无配合,想要减少返还金额无异于痴人说梦。
顾吟雪轻轻点头。
那就这样吧。
林书桐自己不信任她和孟律,烂泥扶不上墙才正常。
庭审已经来到这一步,钟泊谦开始总结陈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共同财产,须双方协商一致。沈荀婚内出轨、长期隐匿转移巨额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既无权处分,又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被告林书桐在回国前的三年零四个月内收受巨额转账一亿两千万,没有报表没有对账没有分红,并挪用于私人生活,属于包养赠与,而非科研投资,理应全额返还。”
姜莱眸光微动,这应该就是钟律之前说的“可能会更多”。
之前的律师函上的一亿一千八百万只包含部分“科研费”,现在全部算上了。
“林书桐回国后收受的巨额财物,包括但不限于车子房子珠宝等,无对价、无合法依据,且明知沈荀有配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同样需全额返还。”
“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沈荀婚内出轨加恶意转移财产,系重大过错方,理应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