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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商品房销售管理政策将出台 购房家庭不得再申购

标签:营销管理策略  发布日期:2014-07-09 19:19
11月27日,市住建委拟订并发布了《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征求意见稿),就落实自住商品房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文件,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组织购房家庭选房,并在选房之日5个工作日以前,在销售现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发

  11月27日,市住建委拟订并发布了《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征求意见稿),就落实自住商品房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文件,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组织购房家庭选房,并在选房之日5个工作日以前,在销售现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另外,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暂行中的优先家庭选房后,其他申请家庭继续依次选房。

  已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放弃选房,或者已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放弃购房的,由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递补选房。未按照选房公告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

  另外,开发企业与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家庭的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的,自动放弃轮候资格。

  该暂行还了对弄虚作假者的处罚,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市购买住房。

  (责任编辑:DF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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