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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具化妆品销售证明书有

标签:销售管理的书籍  发布日期:2019-03-21 09:05
为促进我市化妆品行业发展,方便企业出口销售化妆品,规范我市《化妆品销售证明书》(以下简称:销售证明)办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出具化妆品销售证明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局应为辖区内提出申请且二年内未受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化妆品行业发展,方便企业出口销售化妆品,规范我市《化妆品销售证明书》(以下简称:销售证明)办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出具化妆品销售证明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局应为辖区内提出申请且二年内未受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出具产品出口用途的销售证明。

  二、各区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应认真核实企业相关资料(可参考附件1),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出具的销售证明应按附件2格式,编号按附件3编排,多个产品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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