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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负责人任期超期限 佳兴保险销售公司纳溪营业部被罚3万元

标签:公司营销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2-19 15:46
千龙网8月10日讯 8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宜宾保监罚〔2018〕1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因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期限并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佳兴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纳溪营业部和相关责任人遭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佳兴销售纳溪营业部存在临时

  千龙网8月10日讯 8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宜宾保监罚〔2018〕1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因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期限并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佳兴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纳溪营业部和相关责任人遭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佳兴销售纳溪营业部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期限并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期间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79279.68元。唐小军时任佳兴销售纳溪营业部临时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佳兴销售纳溪营业部提交了书面陈述材料,认为其代理手续费收入是在临时负责人有效期内获得,符合相关要求,请求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经复核,宜宾保监认为现有足以认定公司代理手续费收入是在临时负责人超期后获得,对陈述意见不予采纳。

  宜宾保监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决定对佳兴销售纳溪营业部罚款3万元,对唐小军并罚款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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