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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梦秋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胜佳超市有限

标签:管理策划案  发布日期:2018-10-23 12:45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梦秋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胜佳超市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东工业大学、原审第三人广州上善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梦秋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胜佳超市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东工业大学、原审第三人广州上善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2440号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8元,由上诉人广州梦秋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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