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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住建局:加强房地产销售管理 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

标签:房地产营销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5-22 09:22
【北海房产超市网】5月8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发加强房地产销售管理公告,《通告》显示,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促进北海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备案价格进行销售;商品房销售企业不得以团购费、诚意金、指标费等

  【北海房产超市网】5月8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发加强房地产销售管理公告,《通告》显示,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促进北海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备案价格进行销售;商品房销售企业不得以团购费、诚意金、指标费等名义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购房人使用银行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没有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对外销售,不得以内部认购、预定、合作开发等形式收取任何费用或签订认购协议书;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和查处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通告》原文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当事人的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其备案的价格在销售场所醒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备案价格进行销售;商品房销售企业不得以团购费、诚意金、指标费等名义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

  三、没有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对外销售,不得以内部认购、预定、合作开发等形式收取任何费用或签订认购协议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在10日内公开全部房源并对外进行销售;已查封、抵押的商品房不得销售。

  四、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和查处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广大市民群众在购房前可在北海房地产网(:)查询项目商品房销售信息,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行为,请拨打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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