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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正骨膏暂停销售措施

标签:营销管理策略  发布日期:2014-03-24 03:47
2013年2月18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辽食药监稽发[2013]33号),对广告严重违规药品“正骨膏”采取了暂停销售措施。 鉴于滕州锐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通知要求在做出了更正启事

  2013年2月18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辽食药监稽发[2013]33号),对广告严重违规药品“正骨膏”采取了暂停销售措施。

  鉴于滕州锐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通知要求在做出了更正启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解除“正骨膏”在行政区域的暂停销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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