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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局出台《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管理制度

标签:营销管理  发布日期:2014-03-15 23:03
为进一步巩固保健食品“打四非”,实现长效监管、科学监管,近日,灌南县局出台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营销管理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保健食品的销售应依法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灌南县保健食品经营审批登记表》以及工商营业执照许可中

  为进一步巩固保健食品“打四非”,实现长效监管、科学监管,近日,灌南县局出台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营销管理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保健食品的销售应依法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灌南县保健食品经营审批登记表》以及工商营业执照许可中核准的固定地址内进行,酒店、影剧院、会所等公共场所不应出租其场地给企业或个人进行保健食品销售。企业或个人也不得随意临时租借场地进行保健食品销售。对那些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灌南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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