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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 P2P平台不得线下营销

标签:网络营销管理  发布日期:2016-10-18 07:47
中国网财经10月13日讯中国网财经10月13日讯今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将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力度整治集资,自融自保、期限错配、期限

  中国网财经10月13日讯中国网财经10月13日讯今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将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力度整治集资,自融自保、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等违法行为,未来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方案》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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