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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标签:营销管理工作内容  发布日期:2016-10-12 13:04
据电广东省佛山市4日晚间发文,叫停商品房“限量供应”,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4日晚间,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佛

  据电广东省佛山市4日晚间发文,叫停商品房“限量供应”,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4日晚间,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佛山市发展局、佛山市工商局及佛山市人民金融工作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同时,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在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合同”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不得利用互联网开展“垫资”“首期贷”“赎楼贷”“尾款贷款”性质业务以及开展众筹炒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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